一、信访遵循下列原则
1.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
2.实事求是,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;
3.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;对举报事项、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。
4.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;
5.依法、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;
6.涉法涉诉事项与非涉法涉诉事项相互分离。
二、受理范围
1.公司员工或利益相关方采用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电话、走访等形式,向公司提出的与公司职能相关的合法诉求。
2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3.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4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5.有具体的投诉事实;有明确的投诉人与被投诉人,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姓名、联系方式真实、有效;
6.下列情形信访,不予受理:属于国家行政司法层面(政府、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)的信访事项;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;)复查(复核)期限内未提出复查(复核)申请的信访事项。
三、信访人应对所反映的问题真实性负责
对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信访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部门正常工作的,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四、信访受理渠道
1.信访办公室
来信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工林路809号综合管理办公室(收)
邮编:730020
联系电话:0931-2561952
电子邮箱:jingliying@lqgsly.onaliyun.com
2.来访
隆源公司党支部纪律检査委员